(王艺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022〕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王艺华(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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