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22〕15号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宋海燕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石农合行〔2022〕114号)收悉。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海燕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宋海燕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宋海燕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宋海燕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需向石河子银保监分局报告宋海燕到任情况。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由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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