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明银保监复〔2022〕45号

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

《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变更营业网点住所的请示》(大田村银〔2022〕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地址由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6号变更为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8号。

二、你行应做好营业场所变更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前在原址张贴公告。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四、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迁址工作,并书面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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