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银保监复〔2022〕9号
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于农信〔2022〕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修改章程。
二、请你联社收到此批复3个月之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我分局备案。
和田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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