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胜望(南丰桔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南丰桔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