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70号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审核常海侠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报〔2022〕10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常海侠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吉林银保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吉林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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