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保监复〔2022〕233号
东营银行:
你行《东营银行关于核准吕玉明东营银行烟台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2〕1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吕玉明东营银行烟台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吕玉明到任,并向我局及烟台银保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2年5月2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