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银保监分局关于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培泓任职资格的批复

毕银保监复〔2022〕20号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

你行报来《关于核准柳培泓任职资格的请示》(威富银〔2022〕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柳培泓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接文后,你行应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任职文件抄送毕节银保监分局。

拟任人员应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3个月内到任。如拟任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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