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银保监复〔2022〕21号
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罗克禹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贵〔202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克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罗克禹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罗克禹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罗克禹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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