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银保监分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罗克禹任职资格审核的批复

毕银保监复〔2022〕21号

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罗克禹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贵〔202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克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罗克禹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罗克禹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罗克禹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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