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福祥贷记卡业务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2〕27号

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办福祥贷记卡业务的请示》(津农商行〔2022〕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以使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祥贷记卡统一品牌的方式,办理贷记卡发卡业务。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福祥贷记卡,必须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信用卡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

三、你行要全面落实结算账户管理、信用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信用卡违约及诈骗等各类风险,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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