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刘贵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贵生

单位

名称

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安永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刘贵生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吕梁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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