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银保监复〔2022〕2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白塔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葫邮银请〔2021〕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白塔营业所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市白塔营业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行应妥善处理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清理移交、对外公告、客户通知及其他相关事宜。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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