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公告,同意泉州银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二级资本。
福建银保监局表示,泉州银行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此外,泉州银行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的1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该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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