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实习编辑 马子卿
6月23日,记者获悉,央行上海总部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通报显示,2021年央行上海总部罚没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559.68万元,罚没款金额较2020年增长238%。
具体而言,央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21项行政处罚决定(空头支票除外),涉及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家其他类型企业和10名直接责任人。其中,对机构的罚没款总金额为3494.86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64.82万元,罚没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559.68万元。
在上述行政处罚中,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对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占比分别达57%和41%。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70%以上的机构被处罚的同时,还处罚了直接责任人,涉及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和人民币管理领域。其中,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70%,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20万元。
除此之外,从案件类型来看,2021年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反洗钱、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和人民币管理领域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型较多,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是反洗钱领域,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审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未按规定全面、完整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交易信息;
二是支付结算领域,具体表现为支付机构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中未按真实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行、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三是金融统计领域,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划分企业类型导致错报统计数据;理财产品募集数据、兑付信息统计不准确;金融产品分类统计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错误;
四是征信管理领域,具体表现为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
五是人民币管理领域,具体表现为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
而上述金融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在于管理层责任意识不强、内控体系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合规培训流于形式等。
在此基础上,央行上海总部对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出了三方面的监管要求:
首先,强化管理层责任意识,切实勤勉履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把握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边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对职责范围的管理行为负法律责任。
其次,依法梳理内控制度,完善权责体系。全面梳理内控制度关于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消除权责空白和重叠情况,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
最后,加强自评估与自查,消除风险隐患。注重对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深挖体制性和机制性原因,严肃整改已经产生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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