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每经记者 肖世清 每经实习编辑 马子卿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锦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47亿余元;2012年至2014年,先后为相关公司违规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陆锦文于2021年9月被查、2022年3月被“双开”。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指出,陆锦文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贷款业务和监督执纪;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等。
受贿超1亿元、违法放贷7亿元
继3月被“双开”之后,工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又有新消息。
6月2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锦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锦文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7亿余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工行广东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先后为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陆锦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锦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陆锦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陆锦文于1962年12月出生,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高级专家。
今年3月已被“双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9月,中央纪监委网站就有消息称,工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中央纪监委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称,经过对陆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决定予以其“双开”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据悉,陆锦文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政策表里不一、阳奉阴违,表面上强调严格把关、审慎放贷,私底下自行其是,滥用信贷审批权力,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并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亲”“清”不分,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贷款业务和监督执纪;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生活上奢靡腐化,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和低级趣味。
中央纪监委网站指出,陆锦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陆锦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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