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银保监分局关于建瓯农商银行芝山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南银保监复〔2022〕45号

建瓯农商银行

《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芝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瓯农商〔2022〕1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分理处升格并更名为福建建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二、核定该信用社营业地址为:建瓯市都御坪83号。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目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升格、更名工作,并向我分局及建瓯监管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2022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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