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2〕442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中关村(000931)支行升格为北京中关村分行的请示》(工银京报〔2022〕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中关村支行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自行撤销。
二、核准潘端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蒋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黄树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上述分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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