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志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麻志强 | |
单位 | 名称 | 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姜巨彦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资产处置不规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麻志强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忻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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