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忻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志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麻志强

单位

名称

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姜巨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资产处置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麻志强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忻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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