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闫建文、王国强、孙连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闫建文、王国强、孙连明 | |
单位 | 名称 | 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杨革红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法发放贷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罚款25万元,对闫建文、王国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孙连明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晋城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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