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闫建文、王国强、孙连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建文、王国强、孙连明

单位

名称

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革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法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罚款25万元,对闫建文、王国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孙连明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晋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