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2〕50号
阜康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阜农商〔2022〕279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令)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昌吉银保监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2021年度盈余公积按股本总额的8%转增注册资本。
你行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在6个月内完成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并向昌吉银保监分局报告。
昌吉监管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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