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2〕52号
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
《关于申请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城南支行开业的请示》(乌行昌〔2022) 134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城南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机构全称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城南支行,地址为: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69区1丘20栋1层1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总行在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办的业务和品种。
三、请你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昌吉监管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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