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2〕318号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成都东部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川银成〔2022〕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金融创新中心5-2-2号。

二、批准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部新区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四川银保监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