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121号
浦发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关于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浦银吉发〔2022〕1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按照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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