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鹰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汪能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票据贴现资金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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