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国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熊国金(峡江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峡江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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