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保监复〔2022〕41号
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新华街储蓄所、龙泉分社2家网点终止营业的请示》(阳农信字〔2022〕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华街储蓄所、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分社终止营业。
二、你社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上述两家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华街储蓄所及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分社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社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分局。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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