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2〕65号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关于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新银昌发〔2022〕35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机构全称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577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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