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昌银保监复〔2022〕65号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关于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新银昌发〔2022〕35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机构全称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577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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