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永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漆永新(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5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