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刘子锐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复〔2022〕35号

辽沈银行

你行《辽沈银行关于刘子锐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沈银字〔2022〕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子锐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