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保监分局复〔2022〕35号
辽沈银行:
你行《辽沈银行关于刘子锐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沈银字〔2022〕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子锐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5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