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银保监复〔2022〕98号
江陵农商行:
你行《关于修改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请示》(江农商银文〔2022〕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于2022年5月27日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你行应在荆州银保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荆州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涉及市场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荆州银保监分局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荆州监管分局
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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