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银保监复〔2022〕42号
平安银行莆田分行:
《平安银行(000001)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关于平安银行莆田仙游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莆发[2022]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园滨东路1号、9号、13号、19号、23号、29号、33号。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经营结、售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吴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五.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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