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静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商静辉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未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发放贷款问题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兴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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