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隋志坚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固银保监复〔2022〕29号

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泾源农村商业银行关于隋志坚任职资格的请示》(泾农银字〔2022〕300号)于2022年8月3日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隋志坚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分局。

固原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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