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银保监分局关于陈明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两江银保监复〔2022〕66号

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提请对陈明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江恒村银报〔2022〕19号)等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明佳的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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