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保监分局关于眭斌同志拟任浦发银行丹东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丹银保监复〔2022〕57号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你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关于对眭斌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大发〔2022〕200号),于2022年8月11日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眭斌同志浦发银行(600000)丹东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丹东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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