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407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请示》(成银行文〔2022〕168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单位二级资本。
二、你单位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你单位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四、你单位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单位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五、你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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