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2〕101号
江西银行宜春分行:
《关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城西支行开业的请示》(江银宜分字〔2022〕1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城西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城西支行”,机构简称为“江西银行宜春城西支行”。
二、核准该支行营业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南路136号润达国际33栋1层129/130/134/135室”。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至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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