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银保监复〔2022〕62号
锦州银行丹东分行:
你单位《关于李志远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锦行丹发〔2022〕72号),于2022年8月22日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李志远同志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丹东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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