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酒银保监行许〔2022〕97号)

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终止沙河分理处营业的请示》(酒农商银发4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终止营业机构的业务归并、业务清理移交、人员安置及善后工作,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事项,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加强内控管理,确保终止营业机构业务档案移交的完整性、安全性。

四、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理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

2022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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