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银保监分局关于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2〕61号

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古农信〔2022〕40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变更住所,变更后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滨河东路9号,搬迁后原址不得对外营业。你联社应做好变更住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前在原址张贴公告,保证经营正常运转、延续。

二、你联社应及时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三、你联社应在本批复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住所的各项工作,同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2022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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