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2〕228号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戴永南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侯农信〔2022〕1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戴永南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社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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