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东街分理处升格为剑阁东街支行的批复

广元银保监复〔2022〕3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你单位《关于剑阁东街分理处升格为剑阁东街支行的请示》(农银广元发〔2022〕112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东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东街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广元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广元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