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保监复〔2022〕16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你行《关于对于峰华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的请示》(工银保报〔2022〕15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于峰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于峰华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保定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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