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廊银保监复〔2022〕130号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廊城信联〔2022〕1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7357万元变更为59357万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你行章程相应条款,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2年09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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