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2〕130号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廊城信联〔2022〕1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7357万元变更为59357万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你行章程相应条款,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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