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下发的《通知》在分类部分主要有三处修改。
继征求意见稿下发半年后,《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在下发至信托公司。
10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多家信托公司已收到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在进行试填报数据。
“我们正在进行试填报数据,总结填报情况。”一位收到《通知》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处于公司试填报数据阶段,后续不排除监管将根据填报情况对《通知》做进一步完善。
此外,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设置5年过渡期。“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有序实施整改,以合规方式续作相关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因违规展业导致的存量待整改业务应当清零。”
谈及融资类业务的表述,另一位拿到文件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通知》中提及了“不得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记者根据采访梳理,对比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下发的《通知》主要有三处修改,均集中在资产服务信托大类项下。一是将“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改为了“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二是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新增了“家庭服务信托”;三是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的“其他财富管理信托”改为了“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通知》指出,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
同时明确要求,“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信托计划。”
“此前是部分信托公司对家庭信托业务进行试点、探索,现在监管终于有了明确规定。”一位头部信托公司合规部人士向记者表示,100万的设立门槛是相对合适的,也是给大家提供一项有展业空间的业务,其实门槛太低,信托公司的成本也覆盖不了,以及从整个监管导向、资产分散配置的角度来看也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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