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世华(时任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洞波信用社副主任)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用本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文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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