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保监分局关于沙河农商银行变更持股5%以上股权的批复

邢银保监复〔2022〕122号

沙河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的请示》(沙农商〔2022〕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受让沙河市鑫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行的3180万股股权,受让后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3180万股,持股比例5.96%。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三、你行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股东股权管理,确保股东资质持续合规,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控和处置关联交易风险。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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