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银保监复〔2022〕133号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何华峰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冀报〔2022〕1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何华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何华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邢台银保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邢台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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