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爱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抚银保监复〔2022〕83号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凌爱凡拟任抚州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请示》(抚农商行字〔2022〕1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凌爱凡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2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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