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银保监罚决字﹝202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柳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区支行违规接受不具备质押条件质押物发放质押贷款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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